|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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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关于职工医保异地报销 | ||
| 来信人: | 葛** | 来信时间: | 2026-03-14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医保缴纳地在昆明,我就异地在合肥省立医院,看病就医开了妇科再造丸(贵阳德昌祥-0.26g×60丸),实际共支付493.8,其中个人账户支付326.28统筹账户支付167.52。我在网上查询该药品统筹报销比例可以达到50%,但实际报销只有33%,差距过大,希望老师提供一个合理的计算说明 | ||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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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云南省门诊共济政策如下: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给予保障。起付线按上述标准执行,支付比例、封顶线按住院医疗待遇执行。 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您计算的报销比例未达到50%,应该是未扣除起付线,如还有问题,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 | ||
| 答复时间: | 2026-03-18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 答复单位: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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