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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情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职工医保异地报销
来信人: 葛** 来信时间: 2026-03-14
信件内容: 您好,我医保缴纳地在昆明,我就异地在合肥省立医院,看病就医开了妇科再造丸(贵阳德昌祥-0.26g×60丸),实际共支付493.8,其中个人账户支付326.28统筹账户支付167.52。我在网上查询该药品统筹报销比例可以达到50%,但实际报销只有33%,差距过大,希望老师提供一个合理的计算说明
办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云南省门诊共济政策如下: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给予保障。起付线按上述标准执行,支付比例、封顶线按住院医疗待遇执行。 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您计算的报销比例未达到50%,应该是未扣除起付线,如还有问题,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
答复时间: 2026-03-18 办理状态: 已办理
答复单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