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经核实网传2026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跨市就医直接结算,以及定点药店购药可按基层医院标准统筹报销,不再仅限个人账户支付是不实信息。需注意,医保政策调整通常由国家医保局或各省级部门发布正式通知,建议以官方渠道(如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当地医保局官网公告)为准。目前国家医保局对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明确“先备案、后就医”的基础原则。政策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云南省对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经办细则,对于省内异地就医,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2〕147号),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全面推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要备案,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 “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为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云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便捷性,目前云南省参保人,在省内无论是异地常驻、省内务工还是临时外出,在非参保地就医结算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按照“签个人承诺免证明材料、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在就医地直接结算费用,免去个人资金垫付的压力和往返报销的不便。线上异地就医备案按照“签个人承诺免证明材料、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推行备案告知承诺制,不需要提交备案资料,办理流程简单明了。云南省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云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即可实现掌上即申即办。对于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还可以通过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热线的方式进行备案,患者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就医时间、就医地等必要信息即可轻松办理备案。在云南省,患者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即可享受省内慢性病医保报销,报销政策与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一致。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认为因病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后,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