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医疗保障脱贫攻坚达到验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 〕31 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精神,宁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2017年并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来,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根据医疗保障脱贫攻坚达标验收标准“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要求,宁蒗县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已达到验收标准。
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宁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18827户82095人,已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并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了身份标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已达标。
二、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一)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就诊7217人次,总费用为4054.47万元,统筹支付总计3678.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2476.4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26.15万元、医疗救助576.34万元、政府兜底保障199.6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73%。
(二)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就诊16928人次,总费用为9108.75元,统筹支付总计8252.49万元。基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6518.8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29.85万元、医疗救助912.78万元、政府兜底保障291.0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60%。
(三)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就诊18519人次,总费用为10581.51万元,统筹支付总计9621.91万元。其中基医疗保险统筹支付7531.0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681.03万元、医疗救助996.2万元、政府兜底保障413.6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93%。
(四)2020年1-9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就诊12947人次,总费用为7626.86万元,统筹支付总计6897.8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5504.3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45.25万元、医疗救助688.21万元、政府兜底保障260.0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