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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做实十项民生实事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6-05 00:12【字体:

为认真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曲靖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式,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做实医保十项民生实事,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用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深入调研,确保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连续稳定。坚决落实脱贫人口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定期走访调研,确保100%参保缴费。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5年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待遇政策连续稳定,脱贫人口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期内同样的医保待遇报销政策。

——多方协调,切实做好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职责,积极做好疫苗接种费用预算、资金筹集、人数核实、费用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疫苗接种费用及时、足额拨付。

——理顺职能,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实现以量换价,降低医疗费用成本,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简化流程,稳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积极推进跨省异地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持续扩大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做好西南五省区跨省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费用联网直接结算试点,逐步扩大结算病种。

——办好实事,坚决落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保障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办理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不受其退休单位欠缴医保费的影响,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所在单位欠缴医保费的,可实行“补一退一”,在足额补缴该职工本人及单位欠缴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费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将其医保身份由在职转为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简政放权,做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保障。慢性病特殊病认定备案放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优化慢性病特殊病经办服务流程,方便慢性病特殊病患者认定备案登记和就医购药。加强监管,规范慢性病特殊病认定备案和就医购药。做好慢性病特殊病相关数据的监测、统计和分析。

——大力宣传,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宣传和培训,全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完善医保电子凭证在医药机构的应用,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增强群众的就医体验感。

——与时俱进,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严格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收费并做好医保信息上传工作,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切实维护参保患者利益。

——完善制度,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式。加强医保经办政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统一经办服务事项、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拓展服务渠道。

——严把标准,落实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符合使用谈判药品的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诊疗规范(指南)开具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门诊处方,扣除谈判药先行自付比例(自付费用)后的费用纳入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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