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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时间:2019-11-27 21:33【字体: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先生,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先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先请王贺胜先生作介绍。

王贺胜: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深化医改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推动医疗等群众关注的改革举措,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强调要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韩正副总理、孙春兰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孙春兰副总理还多次召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目前,试点范围正扩大到全国。这项改革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新一轮医改进行了十年,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重大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改革进展不平衡、系统性联动性不足的问题。因此,在试点之初,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即部署研究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进一步放大改革效应,并将制订相关文件列入2019年医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力度,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于11月20日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6条举措。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2020—2022年每年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围绕提升监管效率,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

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若干政策措施》逐项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指示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力度,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增强群众获得感。

谢谢大家!

袭艳春:

感谢王贺胜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王贺胜主任,近一年来国务院部署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我们在这个时机出台这个《若干政策措施》,有什么考虑?谢谢。

王贺胜:

《若干政策措施》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入手,目的是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深化。应该说,深化医改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健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战略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健康福祉。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我国人均期望寿命由2010年的74.8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千分之6.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十万分之18.3,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二是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个人卫生支出比重持续下降,现在已经降到了30%以下。三是通过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群众看病就医、医保报销等等环节都更加便捷高效。本届政府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抓住降低虚高药价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应该说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效果。但是,深化医改还面临着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联动性不足,群众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有待巩固完善,需要深化联动改革来加以解决。

所以,我们在这个时期出台《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有利于推动试点落地见效。《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见效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出了政策措施,比如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稳定供应、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等,从而推动试点及扩围工作落地见效,确保群众从医改中受益。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方向,明确了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深化医改的信心和决心,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冰前行。三是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建立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采购格局等,必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用上质量高、价格合理的药品。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国家药监局在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支持国家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谢谢。

陈时飞:

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家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标准、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章可依、有标可循,为保障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了10余项技术指导原则,参比制剂22批1899个品规,并且明确了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审评审批。我们实施了审评项目管理员制度、沟通交流制度,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仿制药审评体系。特别是开通了“绿色通道”,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做到随到随审。此外,还组建了由医药产业界、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70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针对参比制剂遴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等技术问题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和科学。

三是强化政策激励和服务指导,进一步调动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允许在其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企业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的,也可与药品审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药审机构还会组织现场调研和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难点问题。

目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已经进入了常态,截至目前,共审评通过一致性评价123个品种,包括323个品规。按与原研一致标准批准的仿制药66个品种,包括113个品规。合计有184个品种,包括436个品规。前期已开展带量集中采购的25个品种全部是已经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了解到,此前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药监局等部门在11个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请问效果如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对于医疗服务和医药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谢谢。

陈金甫:

谢谢记者的提问。11个城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第一个效果就体现在降价上面,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多,让老百姓切切实实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

第二个效果体现在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环境上面,比如说用带量采购来消除带金销售,通过医保预付、医院结余留用激励,营造一个新的比较健康的利益机制,系统性改变了药品流通领域的生态环境,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质量保障和技术创新。

第三个效果体现在对整个医改全链条的影响上面,“4+7”试点作为医改重要的关键改革措施,能够有力促进医保、医药跟医疗机构改革形成联动,这是它取得的成效。

从近一年来各个行业的分析、专家的解读,以及企业的应对,也充分体现了这次改革对整个医药行业的深刻影响。这些深刻影响具体到行业发展来说,也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征:

第一,促进了我国临床用药质量水平的提升。“4+7”试点药品都是以一致性评价为质量门槛的。原来的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跟原研药比起来有一定差距。通过建立一致性评价制度,提升了整个中国的药品质量水平,进而提升了患者用药水平,患者用药有了质量保证。

第二,促进了一致性评价工作。这应该是双向驱动,一方面以一致性评价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前提,使得我国仿制药和原研药可以同台竞争。另一方面,集中采购对中标产品的使用保证,提高了企业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我国一致性评价工作。

第三,促进了医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从高速增长走向高质量发展,体现在各个领域。“4+7”试点对医药企业的影响,通过各个医药企业包括行业的报告可以看出来,对医药行业的质量发展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通过量价挂钩、确保使用等政策,挤出了流通领域的水分,减轻企业销售费用负担,有利于使其将更大投入用于质量保证、产品研发和成本控制。

第四,推动我国医药行业格局变化。这种格局的变化,充分反映了市场规律,优胜劣汰,形成规模效应,带动产业集中度加快。

另外,刚才贺胜主任也讲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水平的提高、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等改革释放的红利,对医院的运营、对医生的激励会产生一系列正向的政策效应。谢谢。

中新社记者:

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和扩围过程中,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直接提供方,请问《若干政策措施》有哪些举措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规范诊疗的动力。谢谢。

王贺胜: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所说,应该说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方,同时我还要更加强调说,医务人员还是我们医改的主力军。所以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医生使用中选药品规范诊疗的内生动力,是我们《若干政策措施》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目标。文件主要是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一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是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工具,同时又直接关系医疗服务费用,关系民生。为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又确保不整体增加群众负担,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的窗口期,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的价格优化,因调价增加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调价方面,福建三明趟出了一个可借鉴的路子。三明在药品价格降药价的基础上,将腾出的空间重点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以来,三明先后7次调整收费标准,涉及了8000多个项目,不断优化医院的收入结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要性,就是希望各地学习借鉴三明改革的思路和路径,逐步使医生回归看病、药品回归治病、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新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使医务人员自豪地、有尊严地获得合理收入。

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发挥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监管,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等,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促进规范诊疗。谢谢。

袭艳春:

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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