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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昆召开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12-26 21:02【字体:

2021年12月21日,省医保局组织召开《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艳君主持会议,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听证会代表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灵活就业人员、学生代表等15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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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制定是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补齐医保领域短板弱项的迫切需要。为全力做好我省医疗保障领域的首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省医保局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文件精神,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性安排与我省实际相结合,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并充分吸收了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制定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介绍了《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背景、起草情况、主要内容等。《条例(征求意见稿)》分为9章,共六十三条。起草过程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立法目的。把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核心内容,强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明确各方责任。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等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及违法行为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听证代表认为

作为我省首次医疗保障地方性立法,《条例》对深化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意义重大,也非常必要、及时,《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我省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会上,代表们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

听证委员表示

会后将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听证会代表们的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达到保障群众医疗保障权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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