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找差距补短板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工作部署,玉溪市积极争取改革试点。2022年7月28日,正式被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质量有序推进,玉溪市组织专班攻坚克难,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进展效果显著。
一、找差距补短板,为玉溪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打基础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作为玉溪医保工作的短板,由于业务新、专业性强、基础工作薄弱、历史欠账多、矛盾突出、价格和价值背离长期存在,现有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正常医疗救治和医院正常发展的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玉溪市多举措打牢价格改革基础:
一是摸底数,找问题。通过深入多家医院调研,听取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突破找准方向。
二是抓学习、找差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专业性强,为了让改革少走弯路,最大限度降低改革风险,玉溪市积极主动向国家前期改革试点城市学习,与苏州市建立紧密联系,向苏州学习经验,找准差距。
三是建队伍、抓培训。玉溪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是短板中的短板,建立一支精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人才队伍是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为此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培训,提升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是组专班、明职责。为了提高工作的协同性,玉溪市将成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从成员单位和医疗机构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专家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国家指导,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玉溪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建机制促协同的总基调,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建立全市价格调整总量的调控机制
建立价格调整总量的确定规则和指标体系,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医药费用规模和结构、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患者跨区域流动、发展等因素,确定增长系数,年度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不超过历史基数1.8%的水平。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形成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分通用型、复杂型、特需项目管理。
1.通用型项目价格政府指导价逐步调整。对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诊察、护理、床位等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制定通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建立通用型项目定价规则,基于服务要素成本大数据分析,确定合理的项目价格。在调价总量范围内动态调整,板块轮动。通用型项目调价充分考虑群众负担和感受,并在一定周期内保持稳定。
2.复杂型项目政府指导价引入医疗机构充分参与形成。对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复杂型项目,医院和医生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深度参与政府指导价的形成过程。制定复杂型项目的医疗机构报价规则,规范报价程序,由医疗机构依据成本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提出价格意见。制定复杂型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形成规则,按照经济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确定有效报价项目的优先次序,在调价总量范围内,将排序靠前的有效报价转化为政府指导价。
3.特需和新增项目医院自主定价。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价格制定规则,根据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并报医保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项目收入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的10%。
(三)建立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1.通用型项目按简明指标长周期调整。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参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每两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达到触发标准可启动价格调整。若连续两次评估不符合启动条件,可对当前价格水平与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距较大的项目进行优先调整。
2.复杂型项目按综合指标短周期调整。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系统集成医药费用变化、经济社会及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医疗机构运行情况、患者和医保承受能力等多个维度指标,科学设置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触发启动进行动态调整。
3.专项价格调整据实灵活选择调价窗口。为配合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重点任务,灵活选择调价窗口,实行价格专项调整。
(四)建立科学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1.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基线调查。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基金安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等量化指标的基线调查,根据调查数据确定重点指标基线水平,作为评估改革效果的重要依据。规范调查数据统计口径,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分类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统计,确保上报数据全面、真实和准确。
2.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 2021 ﹞4 号)文件精神,监测医疗服务价格、医药费用、财务收支、薪酬水平及改革运行情况,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对监测发现价格异常的,及时采取函询约谈、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干预措施,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披露,定期编制医疗服务价格指数。
3.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和考核。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制度,定期评估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的影响,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动态调整执行和项目间比价关系等情况,总结改革经验,形成改革评估报告。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改革任务、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规范服务行为等情况。科学运用评估考核结果,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挂钩。
(五)配合开展价格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稳妥有序推动技术劳务与物耗分离。优化新增项目受理申报的程序,通过引入创新性、经济性评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配合省级医保部门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开展项目内涵、计价单元等项目体系规范评价,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整合后的项目和计价单元等规则,建立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向省级报告。
(六)优化完善管理支撑体系
1.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做好新增项目集中受理、成本调查、经济学评价、创新性评价等支撑性工作,在省医保局的指导下,探索优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流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2.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定调规则程序。科学设计价格制定和调整的规则,规范决策流程,优化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征求社会意见,增强定调价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国家智慧医保系统,利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开发医疗服务成本管理系统,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成本核算透明、价格形成透明、价格监测透明。
三、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方案落地有章可循
为使各项机制落实落地,玉溪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针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目标导向、监测考核五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对相关指标进行了细化,对流程进行了规范。玉溪市将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试出成效,试出亮点,使玉溪市的改革经验成为云南省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