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云南”建设 | 省级有关部门话担当(二十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编者按
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要使“清廉云南”建设迭代升级注入新活力、积蓄新动能、释放新效应,需要凝聚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地区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清廉云南”建设成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载体、上升成为全省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
继“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说、“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省级各牵头单位的表态打算后,“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继续推出省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话担当、谈举措,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往深里走、向实里做的具体实践。
深入贯彻“清廉云南”部署
全力打造为民务实高效的清廉医保机关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艳君
深化“清廉云南”建设,是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大举措,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和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省医疗保障局坚持把“清廉云南”建设作为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局“清廉机关”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压实清廉建设的“责任链”、画好清廉建设的“路线图”、打好清廉建设的“主动仗”。
我们将切实扛牢政治责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聚力改革攻坚,为民砥砺奋进,全力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一是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狠抓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服务好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让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是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立足民生定位,站稳人民立场,以“小”见严、以“小”破题,着力解决好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等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三是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协调联动,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涵养新时代医保特色廉洁文化,为云南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