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深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制定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于2025年2月9日至2月18日在省医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3条,采纳1条,未采纳2条。对于各方提出的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已经过协商达成一致。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保障医保支付资格实施细则平稳落地执行。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关联链接:关于对《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