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集采中选药品全流程监测,优先合理使用!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开展了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218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4%。集中带量采购通过挤出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有效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在降低患者负担的同时,促进风清气正营商环境和行医环境的形成,引导医药行业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医保局围绕着集中带量采购就政协委员们所关心的内容进行了集中答复。
一、集采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集中带量采购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企业自主报价,通过竞争产生中选结果,最终实现“以量换价”。企业的盈利不是靠政府定价,而是靠加强成本管控,集约化生产达到的。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空间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营销成本的节约。带量采购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了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中选产品直供医院,企业不必再为销售公关。二是财务成本的下降。通过医保预付以及加强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企业资金回笼加快,节约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三是薄利多销,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企业申报价不低于本企业该品种的成本价,避免恶意报价。
二、对中选药品全流程监测
在集采过程中,国家医保局重视部门协作,强化监测监督,确保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和使用。一是强化中选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监管。集采结果公布后,药监部门将中选产品列入监管重点,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全周期、全覆盖式监督检查,严守质量底线。二是落实中选企业生产供应责任,加强生产供应保障监测。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督促生产企业及时报送产能情况,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三是开展采购和使用监测,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使用。国家医保局指导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对中选产品供应、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并作定期评估;同时,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等,保障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使用顺畅。四是开展临床疗效跟踪评价,保障用药安全。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了宣武医院等20家在京医疗机构,通过两年时间、11万余例病例真实数据,验证了国家组织药品集采14个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等效。探索并初步建立了集采药品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评价模式,后续将继续扩大至更多品种、更广泛地区、更长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确保中选药品优先合理使用
2019年,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将配备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调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等进行考核。2020年,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要求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进一步强化药品的合理使用,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集采促进生产企业创新
目前,创新药和专利产品未纳入集采。集中采购改革以带量采购挤掉了医药流通过程中的灰色费用空间,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从原来拼渠道、拼营销的模式转化为质量和价格竞争,加快仿制药企业技术改造。近年来,部分企业研发投入明显增强,有利于推动行业高水平发展。据统计,2020年A股医药上市公司销售费用近5年来首次呈下降趋势,同比减少6%,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2%,表明药企正从重销售向重研发转变。同时,仿制药企业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既提升我国患者用药水平,也支持了行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