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制定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要点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玉政规﹝2022﹞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玉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要点》,经办要点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经办要点从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及费用审核支付标准、零星报销、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费用结算管理、门诊急诊抢救结算管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费用结算管理、日间手术费用结算管理、基金管理及其他事项九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
经办要点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统一规范。一是明确个人账户划账比例。2023年1月开始,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按现有比例划入。二是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授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具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三是明确个人账户共济的使用方法。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线下(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自愿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者配药时必须使用本人医保凭证(含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享受相对应的医保待遇。
经办要点的出台,为玉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力抓手,统一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标准,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为全市参保职工及相应受益人带来了新年福音。
(作者: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