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备案“省内通办”案例获评为云南省2023年深化医改典型案例
近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通报了2023年度深化医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其中省医保局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备案“省内通办”案例获评为云南省2023年10个深化医改典型案例之一。
门诊特慢病待遇认定备案“省内通办”
促医保经办服务提质增效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推动云南省医保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多元需求,积极践行“浦江经验”,按照统一规范、便民利民、分步推进原则,从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逐步实现特慢病申请确认备案从治疗、病种确诊、待遇认定和门诊费用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省内通办”,医保经办从小切口入手逐步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强化规范管理,门诊特慢病备案管理实现“全省统一”
针对省内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种、申请备案材料和流程、报销待遇不统一导致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困难的问题,省医保局不断完善门诊特慢病保障机制,2020年7月起,将罹患特殊病慢性病参保患者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原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合理确定、分类保障。目前全省统一执行24种特殊病、23种慢性病病种,实现病种全省统一,政策更加公平普惠,待遇差距逐步缩减。为更好保障特慢病患者门诊医疗需求,不断更新完善病种清单,规范服务,取消以往各类非必要的确认证明材料和门诊特慢病用药范围及开药量限制,简化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医师诊断证明进行备案,并逐步放开患者选点就医购药规定,全省门诊特慢病实现确认备案、经办流程、办理时限、监督管理“四统一”,建立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门诊特慢病政策和服务更加便民、惠民、利民。
持续完善机制,门诊特慢病备案办理实现“延伸办理”
2020年疫情期间,针对参保群众持医生诊断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慢病确认备案,用药到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来回跑的问题,省医保局进一步简化门诊特慢病确认备案手续,缩短申报办理周期,将门诊特慢病确认备案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延伸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凭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特殊病慢性病诊断书,即可在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备案,并可及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避免了群众来回跑腿的问题,实现不跑腿或最多跑一次即可办理。同时,用药保障范围扩大到零售药店,门诊特慢病参保人在全省2977家试点零售药店可购买相应病种的药品,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报销待遇。2023年,延伸拓展门诊慢性病用药管理服务,将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未进行门诊慢性病确认备案的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参保患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立患者“一人一药单”、定期向患者推送“两病”政策和服药提示信息等措施,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两病”管理经验,推动实现全省668.49万“两病”群众“都能吃药”“放心吃药”“吃放心药”“规范吃药”。
不断创新服务,门诊特慢病备案报销实现“省内通办”
针对异地就医参保人门诊特慢病确认备案须回参保地办理,周期长、待遇不能及时享受等突出问题,2021年12月,省医保局率先在省肿瘤医院开展门诊特殊病待遇省内异地申请确认备案“一站式”办理改革试点,同步统一省内异地申请门诊特殊病病种确认备案标准、办理流程和管理要求,明确试点地区参保人只需要在省肿瘤医院规范就诊,即可在医院端实现省内特殊病待遇确认备案即办即享。2022年,在前期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医院医保信息共享、全省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在全省推行门诊特慢病省内异地申请确认备案工作,切实实现了以“小切口”改革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便民利民更有温度。截至2023年10月,全省129家三级医疗机构、662家二级医疗机构开通服务,131.04万人次完成特慢病确认备案并享受待遇。
门诊特慢病待遇确认备案“省内通办”作为2022年云南省改革办推出的典型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以来,为参保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原来异地就医申请确认备案来回跑、审批时限长、申请材料清单不统一等难点堵点问题,以经办服务效率提升有力促进了医保便民惠民政策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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